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教育部《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》的要求,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,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经研究,决定成立湖北文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领导小组人员组成
组 长:丁世学
副组长:汪 云
成 员:梁 英 王 奎 刘 群 刘克非 王守忠 王悦洲 刘万君 周建修 陈 勇 汪志云
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、规定、办法,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,以及学校实际,审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,并指导开展招生工作。
二、工作机构人员组成
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,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。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:
主 任:梁 英(兼)
副主任:刘俊杰
成 员:夏国锋 胡小林 刘德政 张 庆 赵 辉 谢金枝 姚忠强 曾淮宁 凌 涛 何 平
工作职责:
1.根据社会需求、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(类别)、专业(领域)的招生方案。
2.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。
3.制定体检要求。
4.按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。
5.开展招生宣传、咨询和研究工作。
6.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。
7.组织命题、评卷、复试、体检、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,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。
8.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。
9.根据省考试院要求按时、准确、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。
10.其他相关事宜。
2018年9月20日